證 監 會 主 席 舉 行 記 者 招 待 會
1998年10月26日
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主 席 沈 聯 濤 今 天 在 本 會 辨 事 處 舉 行 記 者 招 待 會 , 會 上 發 言 重 點 現 摘 要 如 下 :
證 監 會 將 研 究 三 個 重 要 問 題 , 決 定 處 理 有 關 事 項 的 方 向 。 該 三 個 問 題 包 括 : 第 一 , 怎 樣 的 架 構 才 是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適 當 的 監 管 和 管 治 架 構 ?
第 二 , 作 為 中 國 的 首 要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, 香 港 應 該 當 擔 當 哪 個 角 色 ?
第 三 , 面 對 區 內 及 全 球 金 融 市 場 的 急 劇 轉 變 , 香 港 應 如 何 將 本 身 定 位 ? ? 金 融 市 場 需 要 回 歸 基 本 的 要 素 , 也 就 是 5 個 以 C 字 開 首 的 詞 語 : 即 Credit ( 信 貸 ) , Capital ( 資 金 ) , Competition ( 競 爭 ) , Confidence ( 信 心 ) 及 Cooperation ( 合 作 ) 。 亞 洲 陷 入 現 時 困 境 的 其 中 一 個 主 因 , 就 是 信 貸 過 多 而 優 質 資 產 太 少 , 因 而 帶 來 過 份 的 槓 桿 效 應 。 很 多 亞 洲 企 業 太 容 易 取 得 信 貸 , 兼 且 低 估 了 全 球 競 爭 日 趨 激 烈 。 而 由 於 資 金 迅 速 撤 離 脆 弱 的 市 場 , 它 們 就 交 易 對 手 風 險 及 市 場 能 否 持 正 操 作 的 信 心 , 亦 因 此 而 受 到 動 搖 。 企 業 只 可 透 過 取 得 更 多 資 金 來 糾 正 過 度 的 槓 桿 效 應 , 因 而 將 證 券 市 場 的 價 值 , 亦 即 是 其 融 資 功 能 , 突 顯 出 來 。 不 過 由 於 全 球 危 機 性 質 十 分 複 雜 , 市 場 必 須 攜 手 合 作 , 推 動 改 革 , 進 行 整 固 , 加 強 建 設 , 從 而 走 上 振 興 之 路 。 ? 在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之 中 , 我 們 需 要 留 意 若 干 發 展 趨 勢 :
第 一 , 市 場 正 朝 向 全 球 化 二 十 四 小 時 運 作 的 方 向 發 展 。
第 二 , 市 場 發 展 是 由 科 技 所 帶 動 的 。
第 三 , 劇 烈 的 競 爭 將 會 隨 著 創 新 和 轉 變 而 出 現 。 ? 過 往 的 問 題 和 未 來 的 趨 勢 , 對 香 港 有 何 啟 示 :
第 一 , 香 港 必 須 符 合 在 會 計 、 法 律 、 透 明 度 、 問 責 性 及 業 務 操 守 方 面 的 國 際 準 則 。
第 二 , 制 定 政 策 的 人 士 及 監 管 機 構 必 須 明 白 自 由 市 場 的 微 觀 部 分 , 在 面 對 新 科 技 和 創 新 時 , 它 們 實 際 上 是 如 何 運 作 的 。 同 時 亦 要 在 宏 觀 經 濟 層 面 上 加 以 理 解 。
第 三 , 必 需 確 保 市 場 能 獲 得 綜 合 而 完 整 的 信 息 , 以 避 免 陷 入 市 場 上 必 然 存 在 的 組 合 謬 誤 ( fallacies of composition ) 。
- 市 場 必 須 擁 有 一 套 配 合 市 場 的 全 球 性 質 的 法 律 架 構 , 消 除 因 法 律 及 監 管 方 面 的 不 確 定 性 , 以 免 大 大 地 削 弱 我 們 的 競 爭 力 和 生 產 力 。
- 證 監 會 的 首 要 工 作 很 明 顯 是 要 確 保 我 們 的 證 券 監 管 制 度 , 能 夠 配 合 及 協 助 香 港 繼 續 作 為 一 個 現 代 化 、 效 率 卓 越 及 富 競 爭 力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。 證 監 會 將 會 與 全 體 金 融 界 、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、 立 法 機 關 、 學 術 界 及 在 海 外 的 友 好 共 同 努 力 , 達 致 這 個 目 標 。
- 監 管 的 四 個 主 要 原 則 是 : 公 信 ( 即 投 資 者 對 市 場 抱 有 信 心 ) ; 公 正 ( 即 市 場 持 正 操 作 及 公 平 運 作 ) ; 公 平 ( 即 市 場 訂 立 的 遊 戲 規 則 ) 和 公 開 ( 即 市 場 具 備 透 明 度 及 有 充 分 的 資 料 披 露 ) 。
- 證 監 會 必 須 與 聯 交 所 和 期 交 所 合 作 。 在 執 行 監 管 任 務 時 , 需 要 與 本 港 其 他 監 管 機 構 , 主 要 包 括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、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辦 事 處 、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以 及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, 緊 密 磋 商 。
- 證 監 會 基 本 上 是 一 個 以 知 識 為 基 礎 的 服 務 機 構 , 在 一 個 高 度 開 放 和 以 知 識 為 基 礎 的 經 濟 體 系 中 運 作 。 我 們 是 否 可 以 有 效 執 行 職 務 , 在 乎 我 們 是 否 有 能 力 大 量 吸 納 有 關 市 場 和 監 管 方 面 的 資 料 , 將 資 料 分 析 , 並 按 現 有 法 律 作 出 監 管 決 定 。
- 監 管 機 構 必 需 確 保 市 場 參 與 者 提 供 準 確 、 可 靠 、 及 時 和 一 致 的 信 息 , 以 便 投 資 者 在 當 握 充 分 資 料 的 情 況 下 , 作 出 投 資 與 風 險 管 理 的 決 定 。
- 在 未 來 幾 年 , 證 監 會 將 需 要 在 其 人 力 資 源 及 科 技 資 源 方 面 大 量 作 出 投 資 。 在 進 行 這 項 工 作 的 同 時 , 我 們 確 保 會 以 審 慎 的 態 度 , 抓 緊 財 政 預 算 。
- 預 見 證 監 會 將 會 成 為 一 個 開 放 及 適 應 力 強 的 機 構 , 其 任 務 便 是 要 達 到 最 高 的 國 際 監 管 標 準 , 即 溫 和 、 堅 定 和 公 平 。
- 證 監 會 要 提 供 中 肯 的 意 見 、 客 觀 地 執 行 職 責 及 承 擔 問 責 要 求 , 以 便 嬴 得 自 主 權 和 公 眾 對 我 們 的 信 任 。
- 沈 主 席 表 示 : " 我 本 性 對 未 來 發 展 樂 觀 , 對 下 調 風 險 悲 觀 , 而 對 履 行 職 務 則 希 望 保 持 客 觀 。 "
致 各 編 輯 : 隨 本 文 件 附 上 本 會 主 席 沈 聯 濤 今 天 在 香 港 總 商 會 發 表 名 為 《 香 港 及 全 球 市 場 : 回 歸 基 本 要 素 》 的 講 詞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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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 香 港 及 全 球 市 場 : 回 歸 基 本 要 素 "
沈 聯 濤
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主 席
於 1998 年 10 月 26 日 ( 星 期 一 )
對 香 港 總 商 會 發 表 的 演 辭
Mr Anthony Nightingale
各 位 嘉 賓
先 生 們 、 女 仕 們 :
1 . 今 天 承 蒙 香 港 總 商 會 邀 請 , 使 我 得 以 作 出 自 履 任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主 席 後 首 次 公 開 演 講 , 我 感 到 非 常 榮 幸 。 我 上 任 至 今 不 足 壹 個 月 , 可 以 說 仍 在 學 習 中 , 因 此 , 對 於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, 我 相 信 仍 未 能 提 供 極 之 深 入 的 看 法 。
2 . 當 我 答 應 掌 管 證 監 會 時 , 我 曾 問 過 我 自 己 幾 條 問 題 。 我 希 望 在 這 個 下 午 , 和 大 家 一 同 分 享 這 些 問 題 :
- 第 一 , 怎 樣 的 架 構 才 是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適 當 的 監 管 和 管 治 架 構 ?
- 第 二 , 作 為 中 國 的 首 要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, 香 港 應 該 當 擔 當 哪 個 角 色 ?
- 第 三 , 面 對 區 內 及 全 球 金 融 市 場 的 急 劇 轉 變 , 香 港 應 如 何 將 本 身 定 位 ?
3 . 這 些 都 是 極 為 困 難 的 問 題 , 而 且 亦 很 難 有 簡 單 而 正 確 的 答 案 。 然 而 , 我 希 望 日 後 當 我 諮 詢 過 我 的 同 事 和 業 內 人 士 的 意 見 後 , 以 及 在 您 們 鼎 力 協 助 之 下 , 我 將 會 找 到 看 待 這 些 問 題 的 正 確 路 向 。 當 明 年 證 監 會 慶 祝 其 成 立 十 周 年 之 時 , 我 相 信 證 監 會 未 來 十 年 的 使 命 , 將 會 變 得 更 為 清 晰 。
4 . 我 希 望 藉 這 個 機 會 , 向 幾 位 曾 大 力 協 助 我 迎 接 我 現 時 這 個 新 職 位 的 人 士 , 致 以 衷 心 的 感 謝 。 第 一 位 是 我 以 前 在 金 管 局 的 上 司 任 志 剛 先 生 。 任 先 生 帶 領 我 深 入 掌 握 香 港 的 金 融 市 場 。 第 二 位 是 表 現 出 色 的 證 監 會 前 主 任 梁 定 邦 先 生 。 梁 先 生 帶 領 香 港 躋 身 國 際 級 的 證 券 監 管 機 構 行 列 , 而 他 給 我 的 首 個 忠 告 , 就 是 要 " 保 持 冷 靜 " 。 第 三 , 我 亦 要 多 謝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兩 位 貢 獻 良 多 的 前 任 主 席 : 利 國 偉 博 士 和 鄭 維 健 博 士 。 對 於 我 先 前 所 述 曾 向 自 己 提 出 的 那 些 問 題 , 他 們 都 不 厭 其 煩 , 賜 贈 很 多 真 知 灼 見 , 使 我 得 益 匪 淺 。 此 外 , 對 於 其 他 我 亦 曾 就 上 述 事 宜 向 他 們 請 教 過 的 人 士 , 就 他 們 所 給 予 的 寶 貴 意 見 , 我 恐 怕 未 能 在 此 一 一 致 謝 。
從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汲 取 的 教 訓
5 . 首 先 , 我 希 望 將 這 三 個 問 題 放 在 一 個 更 廣 闊 的 角 度 去 檢 視 , 藉 以 從 過 往 事 件 汲 取 教 訓 , 從 而 建 立 我 們 對 未 來 的 觀 點 。 其 中 尤 其 是 包 括 以 下 問 題 :
- 我 們 可 以 從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中 汲 取 哪 些 教 訓 ?
- 證 券 市 場 在 未 來 二 十 一 世 紀 會 有 哪 些 範 例 ( paradigms ) ?
6 . 當 我 們 事 後 來 看 , 導 致 證 監 會 成 立 的 1987 年 股 災 , 只 是 在 九 十 年 代 的 牛 市 之 前 的 一 個 短 暫 下 挫 。 近 期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的 最 突 出 之 處 , 就 是 其 複 雜 性 。 沒 有 人 曾 預 見 其 影 響 之 猛 烈 程 度 , 以 及 其 散 播 的 速 度 。 在 僅 僅 超 過 一 年 的 時 間 , 40 % 的 全 球 經 濟 體 系 由 興 盛 轉 為 衰 退 或 收 縮 。 我 們 在 短 短 幾 個 月 的 時 間 之 內 , 經 歷 著 聯 儲 局 主 席 格 林 斯 潘 所 述 的 幾 個 階 段 : 即 由 沉 迷 於 對 預 期 回 報 的 憧 憬 , 發 展 到 對 風 險 評 估 極 度 掉 以 輕 心 , 再 轉 為 不 合 理 地 對 前 境 感 到 極 度 悲 觀 。
7 . 我 們 不 要 再 弄 錯 。 每 個 人 對 這 次 危 機 都 感 到 震 驚 , 包 括 投 資 者 、 工 人 、 企 業 、 金 融 機 構 、 學 者 、 監 管 工 作 者 及 制 訂 政 策 的 人 士 。 賺 快 錢 的 日 子 已 經 過 去 。 我 們 要 回 歸 基 本 的 要 素 。 但 是 , 哪 些 是 基 本 要 素 呢 ? 我 認 為 的 基 本 要 素 是 5 個 以 C 字 開 首 的 詞 語 : 即 Credit ( 信 貸 ) , Capital ( 資 金 ) , Competition ( 競 爭 ) , Confidence ( 信 心 ) 及 Cooperation ( 合 作 ) 。
8 . 作 為 二 十 二 個 經 濟 體 系 ( G22 ) 的 " 改 善 透 明 度 及 問 責 性 工 作 小 組 " 的 其 中 一 位 聯 席 主 席 , 我 有 幸 對 這 些 基 本 要 素 作 出 反 醒 。 很 明 顯 , 亞 洲 陷 入 現 時 困 境 的 其 中 一 個 主 因 , 就 是 信 貸 過 多 而 優 質 資 產 太 少 , 因 而 帶 來 過 份 的 槓 桿 效 應 和 經 濟 泡 沫 的 情 況 。 很 多 亞 洲 企 業 太 容 易 取 得 信 貸 , 兼 且 低 估 了 全 球 競 爭 日 趨 激 烈 , 結 果 帶 來 新 的 一 期 的 收 縮 和 整 固 , 而 由 於 資 金 迅 速 撤 離 脆 弱 的 市 場 , 它 們 就 交 易 對 手 風 險 及 市 場 能 否 持 正 操 作 的 信 心 , 亦 因 此 而 受 到 動 搖 。
9 . 我 們 現 時 正 處 於 將 過 度 槓 桿 效 應 加 以 糾 正 的 階 段 。 然 而 , 企 業 只 可 透 過 取 得 更 多 資 金 和 減 低 負 債 來 達 致 這 個 目 標 。 因 此 , 資 本 和 證 券 市 場 的 價 值 亦 因 而 顯 現 出 來 。 我 們 重 新 認 識 到 基 本 的 真 理 : 證 券 市 場 的 主 要 作 用 在 於 其 融 資 功 能 。
10 . 作 為 一 個 高 成 本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, 香 港 需 要 認 識 到 其 融 資 能 力 , 在 功 能 和 地 理 上 而 言 , 正 面 對 很 多 挑 戰 和 十 分 劇 烈 的 競 爭 。 簡 單 來 說 , 就 金 融 基 礎 設 施 和 監 管 而 言 , 市 場 正 轉 移 往 那 些 最 透 明 、 最 流 通 、 最 高 效 率 、 最 具 競 爭 力 、 最 公 平 和 監 管 最 嚴 謹 的 金 融 中 心 。
11 . 作 為 市 場 參 與 者 , 在 座 各 位 都 明 瞭 到 要 和 其 他 市 場 人 士 爭 一 日 之 長 短 , 在 產 品 和 服 務 方 面 就 要 減 低 成 本 、 提 高 生 產 力 和 改 善 質 素 。 作 為 監 管 工 作 者 , 我 亦 瞭 解 到 香 港 在 監 管 方 面 亦 面 對 劇 烈 競 爭 。 當 新 加 坡 資 政 李 光 耀 先 生 說 香 港 市 場 受 到 " 溫 和 的 監 管 " 時 , 可 以 說 是 對 香 港 讚 譽 有 加 。 李 先 生 其 實 還 可 以 補 充 香 港 市 場 的 監 管 亦 是 " 堅 定 不 移 和 不 偏 不 倚 " 的 。
12 . 英 國 首 相 貝 理 雅 在 月 初 訪 問 香 港 時 提 到 現 時 的 全 球 危 機 性 質 十 分 複 雜 , 並 非 由 單 一 個 體 、 企 業 或 經 濟 體 系 可 以 解 決 。 他 的 說 法 可 說 一 矢 中 的 。 這 正 是 我 先 前 所 說 的 最 後 一 個 C 字 ( Cooperation - 合 作 ) 的 關 鍵 所 在 。 面 對 劇 烈 的 本 地 和 國 際 上 的 競 爭 , 我 們 必 須 攜 手 合 作 , 推 動 改 革 , 進 行 整 固 , 加 強 建 設 , 從 而 走 上 振 興 之 路 。
13 . 於 十 日 前 在 聯 交 所 成 立 十 二 周 年 誌 慶 的 酒 會 上 , 我 曾 向 利 漢 釗 主 席 說 過 , 證 監 會 和 聯 交 所 必 需 攜 手 合 作 , 以 確 保 我 們 的 市 場 在 透 明 和 公 正 的 環 境 下 , 興 旺 而 穩 健 地 發 展 。 發 展 市 場 和 引 進 新 業 務 是 聯 交 所 和 期 交 所 的 工 作 。 證 監 會 作 為 監 管 機 構 , 其 使 命 是 要 確 保 監 管 環 境 足 以 利 便 市 場 競 爭 、 創 新 和 成 長 。
邁 進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證 券 市 場
14 . 在 未 談 到 在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之 中 , 市 場 監 管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之 前 , 我 們 需 要 掌 握 日 後 的 大 方 向 。 在 這 方 面 , 我 們 需 要 留 意 若 干 發 展 趨 勢 。
15 . 首 先 , 市 場 正 朝 向 全 球 化 二 十 四 小 時 運 作 的 方 向 發 展 。 我 們 見 到 超 過 20 % 的 港 股 在 倫 敦 買 賣 , 而 且 在 紐 約 的 買 賣 亦 日 趨 普 遍 。 愈 來 愈 多 新 興 市 場 的 股 份 將 會 在 各 個 主 要 的 金 融 中 心 作 二 十 四 小 時 的 買 賣 。
16 . 第 二 , 市 場 是 由 科 技 所 帶 動 的 。 新 科 技 已 超 越 時 間 和 地 理 上 的 局 限 , 加 快 交 易 速 度 , 降 低 成 本 和 創 造 新 產 品 。 隨 著 類 似 美 國 全 國 證 券 交 易 商 自 動 報 價 協 會 ( NASDAQ ) 的 市 場 在 上 市 、 流 通 性 和 中 介 費 用 方 面 帶 來 的 競 爭 , 傳 統 的 交 易 所 的 專 利 正 遭 受 侵 蝕 。 現 時 有 20 % 的 NASDAQ 買 賣 盤 是 透 過 國 際 互 聯 網 成 交 的 。
17 . 第 三 , 劇 烈 的 競 爭 將 會 隨 著 創 新 和 轉 變 而 出 現 。 我 們 見 到 法 蘭 克 福 的 德 國 期 貨 及 期 權 交 易 所 電 子 交 易 系 統 , 在 短 短 數 個 月 內 便 令 致 倫 敦 國 際 期 貨 及 期 權 交 易 所 的 公 開 叫 價 市 場 的 德 國 國 債 期 貨 合 約 交 易 量 大 幅 流 失 , 導 致 倫 敦 和 法 蘭 克 福 證 券 的 交 易 所 締 結 策 略 性 的 聯 盟 。 同 樣 , 倫 敦 證 券 交 易 所 已 經 和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簽 訂 諒 解 備 忘 錄 。
18 . 因 此 , 如 果 大 家 問 到 香 港 的 證 券 市 場 如 何 配 合 這 個 全 球 化 、 高 科 技 和 競 爭 劇 烈 的 發 展 , 很 明 顯 我 們 面 前 有 著 很 多 艱 巨 工 作 , 有 待 我 們 去 開 展 。 我 們 確 實 掌 握 很 多 優 勢 , 而 我 亦 不 打 算 在 此 加 以 重 複 。 但 是 , 面 對 劇 烈 的 競 爭 , 我 們 不 能 將 這 些 優 勢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和 必 然 可 維 持 下 去 的 。
令 市 場 更 理 想 地 運 作
19 . 我 希 望 在 此 重 溫 一 下 過 往 的 問 題 和 未 來 的 趨 勢 , 對 我 們 現 時 的 處 境 有 何 啟 示 。 簡 單 來 說 , 我 們 有 以 下 總 結 :
- 雖 然 現 時 正 存 在 全 球 運 作 的 市 場 , 但 監 管 法 規 卻 往 往 過 時 及 過 於 本 地 化 , 而 且 未 有 互 相 協 調 ;
- 過 份 的 流 通 性 / 過 份 的 信 貸 追 逐 著 規 模 太 小 的 市 場 , 導 致 經 濟 泡 沫 和 通 貨 收 縮 的 情 況 出 現 ;
- 欠 佳 的 帳 目 = 欠 準 確 的 統 計 數 據 = 錯 誤 的 決 定 和 政 策 = 差 劣 的 風 險 管 理 = 金 融 危 機 ;
- 要 全 球 化 的 市 場 妥 善 運 作 , 我 們 需 要 互 相 配 合 的 政 策 , 協 調 一 致 的 會 計 和 法 律 準 則 , 令 投 資 者 更 自 由 地 進 入 市 場 , 而 且 要 有 更 多 的 競 爭 , 及 允 許 投 資 者 有 秩 序 地 撤 離 市 場 。
20 . 這 些 教 訓 對 香 港 產 生 什 麼 意 義 呢 ?
21 . 這 些 答 案 十 分 清 晰 。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, 我 們 的 市 場 是 開 放 的 , 及 我 們 必 須 符 合 在 會 計 、 法 律 、 透 明 度 、 問 責 性 及 業 務 操 守 方 面 的 國 際 準 則 。 簡 單 來 說 , 我 們 必 須 符 合 最 嚴 謹 的 國 際 標 準 , 從 而 令 市 場 運 作 得 更 理 想 。
22 . 事 實 上 , 對 我 來 說 , 最 優 秀 和 最 頂 尖 兒 的 學 者 及 制 定 政 策 的 人 士 , 都 未 能 預 見 這 次 全 球 性 金 融 危 機 的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, 就 是 我 們 雖 然 在 宏 觀 經 濟 層 面 上 都 明 瞭 自 由 市 場 的 運 作 , 但 正 如 聯 邦 儲 備 局 格 林 斯 潘 主 席 最 近 在 美 國 國 會 聽 證 會 中 作 供 時 表 示 , 我 們 都 未 能 全 面 掌 握 自 由 市 場 的 微 觀 部 分 , 在 面 對 新 科 技 和 創 新 時 , 它 們 實 際 上 是 如 何 運 作 的 。
23 . 正 如 福 爾 摩 斯 聰 明 的 觀 察 , 破 案 要 點 往 往 在 於 對 常 理 的 質 疑 和 探 究 。 自 由 市 場 假 設 社 會 存 在 穩 健 完 善 的 會 計 架 構 、 法 律 、 法 院 制 度 、 破 產 清 盤 法 和 反 壟 斷 法 , 以 確 保 產 權 可 以 公 平 、 透 明 和 有 效 率 地 轉 讓 。 市 場 亦 假 設 存 在 信 息 透 明 度 、 問 責 性 和 制 衡 的 機 制 , 以 打 擊 市 場 操 控 和 市 場 不 法 行 為 。 現 時 這 個 危 機 的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特 徵 , 就 是 我 們 所 謂 的 " 組 合 謬 誤 " ( fallacy of composition ) 。 很 多 由 投 資 者 、 企 業 家 、 監 管 工 作 者 及 政 策 制 訂 者 所 作 的 假 設 , 結 果 都 是 錯 誤 、 偏 差 或 不 足 的 。
24 . 鑑 於 市 場 簡 單 來 說 主 要 是 關 注 產 權 的 保 障 、 轉 讓 和 交 換 , 我 們 有 必 要 再 探 討 有 關 的 法 律 架 構 。 我 們 是 否 擁 有 一 套 配 合 市 場 的 全 球 性 質 的 法 律 架 構 ?
25 . 在 證 券 方 面 , 全 球 兩 個 最 興 旺 和 活 躍 的 市 場 , 正 對 其 監 管 法 規 作 出 重 要 的 修 訂 。 在 今 年 七 月 底 , 英 國 剛 發 表 其 《 金 融 服 務 及 市 場 法 草 案 》 , 以 取 代 已 運 作 了 13 年 在 1986 年 制 訂 的 《 金 融 服 務 法 》 。 在 11 日 之 前 , 經 過 15 年 的 反 複 辯 論 , 美 國 剛 對 1933 年 及 1934 年 的 《 證 券 及 交 易 所 法 》 進 行 全 面 和 大 規 模 的 立 法 改 革 , 藉 以 " 更 及 時 地 和 透 過 更 方 便 的 科 技 形 式 " , 向 投 資 者 提 供 信 息 。
26 . 我 們 的 《 證 券 條 例 》 實 質 上 已 有 25 年 的 歷 史 , 而 我 們 的 《 證 券 及 期 貨 綜 合 條 例 草 案 》 , 雖 然 經 過 超 過 5 年 的 草 擬 , 基 本 上 仍 然 處 於 將 舊 有 的 法 例 綜 合 起 來 的 階 段 。
- 我 們 必 須 承 認 , 雖 然 作 為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的 普 通 法 適 用 地 區 , 香 港 是 有 很 多 優 勝 之 處 , 但 鑑 於 外 圍 環 境 的 重 大 轉 變 , 我 們 的 證 券 法 , 在 符 合 現 代 化 、 穩 健 性 及 有 效 率 的 金 融 市 場 的 需 要 方 面 , 顯 然 已 經 有 點 過 時 。
- 我 們 必 須 承 認 , 市 場 是 會 轉 往 那 些 令 投 資 者 或 債 權 人 知 道 其 產 權 在 這 個 科 技 發 達 的 年 代 能 夠 得 到 保 障 , 以 及 是 可 以 在 確 定 和 可 預 知 的 情 況 下 自 由 轉 讓 的 金 融 中 心 。
- 我 們 必 須 承 認 , 法 律 及 監 管 方 面 的 不 確 定 性 , 將 會 大 大 地 削 弱 我 們 的 競 爭 力 和 生 產 力 。
27 . 因 此 , 我 的 首 要 工 作 很 明 顯 是 要 確 保 我 們 的 證 券 監 管 制 度 , 能 夠 配 合 及 協 助 香 港 繼 續 作 為 一 個 現 代 化 、 效 率 卓 越 及 富 競 爭 力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。 正 如 美 國 證 券 交 易 委 員 會 主 席 Mr . Arthur Levitt 於 兩 個 星 期 前 , 在 推 出 他 的 《 證 券 法 改 革 計 劃 》 時 所 說 一 樣 : " 改 革 甚 少 會 是 容 易 達 致 的 , 但 卻 常 常 是 必 要 的 。 " 我 將 會 與 全 體 金 融 界 、 我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的 同 僚 、 立 法 機 關 、 學 術 界 及 在 海 外 的 友 好 共 同 努 力 , 展 開 這 項 艱 巨 但 非 常 重 要 的 工 作 。 在 這 方 面 而 言 , 我 需 要 得 到 您 們 的 協 助 及 鼎 力 支 持 。
證 監 會 的 使 命 與 哲 學
28 . 說 過 我 其 中 一 個 首 要 工 作 後 , 我 想 簡 單 談 談 證 監 會 的 使 命 和 原 則 。 證 監 會 在 其 年 報 已 清 楚 說 明 其 使 命 由 五 個 要 素 組 成 :
| 信 心 | 提 高 市 場 人 士 對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市 場 在 公 平 運 作 及 交 易 效 率 方 面 的 信 心 。 |
| 發 展 | 支 持 香 港 市 場 繼 續 發 展 , 尤 其 是 發 揮 其 作 為 中 國 的 集 資 中 心 的 功 能 。 |
| 平 衡 | 在 維 持 市 場 持 正 操 作 、 保 障 投 資 者 權 益 及 鼓 勵 市 場 發 展 和 創 新 等 措 施 之 間 , 取 得 適 當 的 平 衡 。 |
| 公 允 | 在 堅 定 及 公 允 地 行 事 之 餘 , 同 時 亦 作 為 負 責 任 及 易 於 為 市 場 人 士 及 投 資 大 眾 接 觸 的 組 織 。 |
| 諮 詢 | 就 監 管 環 境 的 重 大 改 革 諮 詢 各 界 意 見 , 除 了 充 分 考 慮 香 港 的 環 境 , 亦 會 適 當 地 顧 及 國 際 監 管 標 準 。 |
29 . 我 自 己 的 監 管 哲 學 比 較 簡 單 一 點 , 就 是 公 信 ( 即 投 資 者 對 市 場 抱 有 信 心 ) ; 公 正 ( 即 市 場 持 正 操 作 及 公 平 運 作 ) ; 公 平 ( 即 市 場 訂 立 的 遊 戲 規 則 ) 和 公 開 ( 即 市 場 具 備 透 明 度 及 有 充 分 的 資 料 披 露 ) 。 國 際 證 監 會 組 織 * 將 證 券 監 管 的 目 標 訂 明 為 :
- 保 障 投 資 者
- 確 保 市 場 公 平 、 有 效 率 及 具 透 明 度
- 減 低 系 統 性 風 險
* 國際證監會組織1998年9月發表的《證券監管的目標與原則》
30 . 我 們 的 工 作 並 不 是 孤 立 的 。 我 們 的 主 要 任 務 , 是 作 為 監 管 證 券 市 場 的 機 構 , 與 聯 交 所 和 期 交 所 等 自 律 機 構 合 作 , 共 同 發 揮 作 用 。 由 於 各 金 融 市 場 的 關 係 愈 來 愈 密 切 , 我 們 執 行 監 管 任 務 時 , 需 要 與 本 港 其 他 監 管 機 構 , 主 要 包 括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、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辦 事 處 、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、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, 以 及 其 他 部 門 和 各 個 政 策 局 , 緊 密 磋 商 。 在 發 展 標 準 方 面 , 我 們 需 要 與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、 香 港 大 律 師 公 會 及 法 律 界 人 士 緊 密 合 作 。 在 國 際 層 面 上 , 我 們 將 與 國 際 證 監 會 組 織 攜 手 , 並 與 主 要 市 場 及 地 區 市 場 的 主 要 證 券 監 管 機 構 直 接 合 作 。
31 . 簡 單 來 說 , 雖 然 我 們 的 職 責 在 於 執 行 監 管 工 作 , 我 們 基 本 上 是 一 個 以 知 識 為 基 礎 的 服 務 機 構 , 在 一 個 高 度 開 放 和 以 知 識 為 基 礎 的 經 濟 體 系 中 運 作 。 我 們 是 否 可 以 有 效 執 行 職 務 , 在 乎 我 們 是 否 有 能 力 大 量 吸 納 有 關 市 場 和 監 管 方 面 的 資 料 , 將 資 料 分 析 , 並 按 現 有 法 律 作 出 監 管 決 定 。
32 . 我 們 都 知 道 , 今 天 的 金 融 市 場 , 以 資 訊 及 科 技 為 主 導 。 為 有 效 監 管 市 場 , 我 們 需 要 對 市 場 有 透 切 深 入 的 認 識 。 因 此 , 我 們 需 要 不 斷 學 習 , 並 且 要 適 應 市 場 , 以 協 助 市 場 成 長 , 並 確 保 有 妥 善 的 法 規 和 制 裁 措 施 , 足 以 對 市 場 操 縱 行 為 及 市 場 不 當 行 為 起 阻 嚇 作 用 。
33 . 同 時 , 我 們 也 要 實 事 求 是 。 複 雜 的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之 快 , 已 超 過 監 管 機 構 及 投 資 者 所 能 消 化 的 速 度 。 沒 有 監 管 制 度 可 以 完 全 防 範 我 們 不 斷 目 睹 的 危 機 和 失 責 事 故 。 過 份 監 管 會 抑 制 市 場 創 新 和 發 展 ; 缺 乏 監 察 卻 會 令 市 場 因 不 當 行 為 而 導 致 重 大 損 失 。 愈 來 愈 重 要 的 , 是 正 如 英 國 證 券 及 投 資 管 理 局 前 主 席 Andrew Large 所 說 的 : " 由 客 戶 和 金 融 業 一 同 採 取 必 需 的 措 施 , 妥 善 照 顧 自 已 和 股 東 的 權 益 , 是 向 前 邁 進 的 唯 一 方 法 。 "
34 . 因 此 , 監 管 機 構 的 工 作 亦 是 一 項 關 乎 資 訊 的 業 務 。 我 們 必 需 確 保 市 場 參 與 者 提 供 準 確 、 可 靠 、 及 時 和 一 致 的 信 息 , 以 便 投 資 者 在 當 握 充 分 資 料 的 情 況 下 , 作 出 投 資 與 風 險 管 理 的 決 定 。 我 們 必 需 確 保 市 場 能 獲 得 綜 合 而 完 整 的 信 息 , 以 避 免 陷 入 市 場 上 必 然 存 在 的 組 合 謬 誤 。 監 管 機 構 亦 必 須 向 市 場 人 士 清 楚 解 釋 其 所 應 預 期 和 遵 守 的 政 策 和 規 則 。 我 們 必 需 確 保 投 資 者 瞭 解 他 們 所 要 承 擔 的 風 險 , 並 明 白 自 己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。 透 明 度 既 可 促 進 經 濟 效 率 , 又 能 鞏 固 問 責 制 度 。
35 . 科 技 的 進 步 大 幅 增 加 了 投 資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種 類 , 亦 同 時 增 加 了 這 些 投 資 工 具 的 風 險 ; 監 管 機 構 也 必 須 學 習 掌 握 科 技 , 善 用 科 技 。 假 如 監 管 匯 報 和 稅 項 徵 收 的 制 度 仍 依 靠 書 面 文 件 方 式 來 進 行 , 則 金 融 市 場 將 無 法 邁 向 電 子 化 的 實 時 交 易 。 假 如 買 家 、 賣 家 和 他 們 的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及 監 管 機 構 均 未 能 全 然 理 解 與 複 雜 和 槓 桿 成 份 極 高 的 衍 生 工 具 有 關 的 風 險 , 則 出 現 由 這 些 產 品 所 引 致 的 意 外 指 日 可 待 。
36 . 正 如 我 在 上 周 跟 我 的 同 僚 所 說 一 樣 , 在 未 來 幾 年 , 證 監 會 將 需 要 在 其 人 力 資 源 及 科 技 資 源 方 面 大 量 作 出 投 資 , 藉 以 提 供 最 高 質 素 的 監 管 服 務 , 以 符 合 你 們 對 一 個 興 旺 活 躍 、 效 率 卓 越 及 開 放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期 望 。 在 進 行 這 項 工 作 的 同 時 , 我 們 會 以 審 慎 的 態 度 , 抓 緊 財 政 預 算 , 確 保 所 花 的 一 分 一 毫 , 都 是 物 有 所 值 的 , 而 證 監 會 的 財 政 預 算 是 需 要 得 到 政 府 批 准 和 透 過 議 會 程 序 獲 得 確 認 。 如 果 我 們 要 監 管 市 場 , 我 們 便 要 更 加 掌 握 市 場 的 轉 變 。
37 . 在 未 來 幾 年 , 我 預 見 證 監 會 將 會 成 為 一 個 開 放 及 適 應 力 強 的 機 構 , 其 任 務 便 是 要 達 到 最 高 的 國 際 監 管 標 準 , 即 溫 和 、 堅 定 和 公 平 。 假 如 我 們 要 求 市 場 有 高 透 明 度 和 向 公 眾 負 責 , 我 們 本 身 亦 必 須 有 高 透 明 度 和 具 備 問 責 性 。 我 們 會 在 符 合 《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條 例 》 第 59 條 的 規 定 下 達 成 這 個 目 標 。 根 據 該 條 例 , 我 們 有 責 任 對 受 監 管 人 士 及 機 構 所 提 供 的 監 管 資 料 加 以 保 密 。 我 已 經 主 動 向 立 法 會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, 我 們 會 每 半 年 匯 報 一 次 工 作 進 展 , 同 時 亦 會 就 我 們 的 活 動 及 效 率 向 公 眾 負 責 。 我 們 會 隨 時 應 要 求 作 出 匯 報 。 我 們 會 利 用 互 聯 網 及 證 監 會 投 資 者 教 育 組 , 令 市 民 更 容 易 接 觸 及 了 解 我 們 更 多 的 工 作 。 我 們 會 與 證 券 學 院 及 其 他 專 業 團 體 緊 密 合 作 , 致 力 提 高 本 港 金 融 業 的 專 業 水 平 。
38 . 最 近 , 有 人 偶 然 會 對 證 監 會 在 進 行 其 工 作 時 的 獨 立 性 提 出 疑 問 。 以 我 所 知 , 現 時 並 沒 有 一 個 獲 普 遍 接 納 的 、 關 於 證 券 監 管 機 構 的 獨 立 性 的 定 義 。 然 而 , 我 相 信 來 自 中 央 銀 行 傳 統 內 有 關 中 央 銀 行 的 一 句 名 言 , 會 同 樣 適 用 於 證 券 監 管 業 務 , 這 句 名 言 是 : 中 央 銀 行 並 不 獨 立 於 政 府 , 但 在 政 府 架 構 內 卻 是 獨 立 的 。 即 使 如 此 , 這 種 在 政 府 及 社 會 內 部 的 獨 立 性 仍 未 能 在 法 例 中 充 份 彰 顯 出 來 , 而 且 一 般 來 說 , 這 是 要 努 力 爭 取 回 來 的 , 以 及 必 須 是 由 社 會 所 給 予 的 。 國 際 證 監 會 組 織 認 為 , " 監 管 機 構 在 行 動 上 應 該 是 獨 立 的 , 並 且 應 能 對 其 所 行 使 的 職 能 及 權 力 承 擔 問 責 要 求 。 " 讓 我 再 次 借 用 中 央 銀 行 的 例 子 來 說 明 , 任 何 機 構 的 獨 立 性 完 全 繫 於 其 職 員 的 操 守 、 才 能 及 專 業 水 平 。 我 們 要 提 供 中 肯 的 意 見 、 客 觀 地 執 行 職 責 及 承 擔 問 責 要 求 , 以 便 嬴 得 自 主 權 和 公 眾 對 我 們 的 信 任 。
39 . 我 們 可 能 有 需 要 提 醒 自 己 金 融 市 場 監 管 者 的 工 作 往 往 是 不 受 歡 迎 的 。 由 於 法 規 與 制 裁 的 執 行 , 必 定 會 影 響 若 干 人 士 的 利 益 , 在 有 需 要 時 , 我 們 偶 爾 亦 會 令 人 身 陷 囹 圄 。 因 此 , 開 宗 明 義 , 我 們 大 部 分 職 責 是 為 人 所 厭 惡 和 不 討 好 的 。 然 而 , 我 們 必 須 不 偏 不 倚 、 公 正 持 平 地 依 法 履 行 職 責 。 與 此 同 時 , 我 們 亦 受 到 司 法 審 核 的 制 衡 。 如 果 公 眾 意 見 的 正 反 兩 面 都 同 樣 對 我 們 作 出 批 評 , 我 會 認 為 我 的 表 現 可 算 不 俗 。 我 接 受 這 項 任 命 之 前 , 曾 向 朋 友 表 示 過 , 我 已 作 好 心 理 準 備 可 能 會 遭 人 擲 雞 蛋 或 出 現 更 難 堪 的 場 面 。 然 而 , 如 果 任 何 人 準 備 作 出 此 等 行 為 , 我 想 他 們 知 道 我 會 抱 著 積 極 樂 觀 的 心 態 去 面 對 他 們 的 行 為 。
40 . 最 後 , 在 最 近 幾 個 月 , 我 最 常 被 問 及 的 其 中 一 個 問 題 是 :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將 於 何 時 結 束 ? 作 為 市 場 監 管 工 作 者 , 對 市 場 情 況 發 表 意 見 是 愚 蠢 及 不 智 的 , 特 別 是 談 及 市 況 會 上 升 還 是 下 調 的 問 題 。 這 些 轉 變 , 只 有 市 場 本 身 才 會 知 道 。 我 能 夠 說 的 是 : 我 本 性 對 未 來 發 展 樂 觀 , 對 下 調 風 險 悲 觀 , 而 對 履 行 職 務 則 希 望 保 持 客 觀 。
41 . 我 們 面 前 仍 有 大 量 工 作 等 待 我 們 處 理 , 然 而 , 得 到 您 們 的 協 助 、 支 持 及 諒 解 , 我 很 有 信 心 我 們 可 以 繼 續 令 香 港 處 於 自 由 市 場 的 領 導 地 位 。
多 謝 各 位 。
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
一 九 九 八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, 香 港
最後更新日期 1998年10月26日